[法令]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解釋令 - 第7頁 - 法律專區 - 歐付寶討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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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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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9511
發表於 2017-2-10 14:51:55 | 只看該作者
1150473 發表於 2016-11-14 11:32
這是指可以用來購買保險嗎?

希望代收付都能盡快可以使用~!
1392320
發表於 2017-2-9 15:31:11 | 只看該作者
1387509 發表於 2017-1-16 17:14
期待瓦斯水電、學雜費、第四台、保險、手機帳單...等都能用,加油~!

https://www.allpay.com.tw/Announ ... nouncement?nID=1626
與公營單位再合作水電費、瓦斯費、稅務、各大院校學雜費…
↑看來有在談了,指日可待~!
1381562
發表於 2017-2-7 13:59:15 | 只看該作者
很好啊,方便繳保費耶~!
1387509
發表於 2017-1-16 17:14:05 | 只看該作者
期待瓦斯水電、學雜費、第四台、保險、手機帳單...等都能用,加油~!
1012288
發表於 2016-12-29 15:55:17 | 只看該作者
能夠跟現金一樣支付任何款項的時代趕快來吧,個國都在推行電子支付,淘汰紙幣了~!
1327140
發表於 2016-12-23 17:10:47 | 只看該作者
1150473 發表於 2016-11-14 11:32
這是指可以用來購買保險嗎?

若真的可以用來買保險、基金、股票之類的就太厲害了,一定很讚~!
1150473
發表於 2016-11-14 11:32:20 | 只看該作者
這是指可以用來購買保險嗎?

GMT+8, 2024-6-17 00:51 , Processed in 0.151464 second(s), 19 queri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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