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15條第3項解釋令 - 法律專區 - 歐付寶討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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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15條第3項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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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付寶官方管理員
發表於 2017-5-11 15:31:5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緣由說明:
信用卡收單機構提供端末設備予其他收單機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及電子支付機構共用,並符合相關情事者,非屬「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15條第3項應向本會申請之事項,自即日生效。
為順應電子化支付業務發展現況,並提升電子化支付端末設備整合之效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簡化金融機構於端末設備整合之申請程序
金管會已就信用卡收單機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及電子支付機構間之端末設備共用研議可簡化之申請程序態樣,現先就信用卡收單機構之設備共用部分,發布簡化申請程序之解釋令。
重點內容係同意信用卡收單機構如將所屬端末設備與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或電子支付機構共用,且共用方式符合下列所述者,信用卡收單機構無需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15條
規定向本會申請核准,可直接依其商業策略,逕行與其他機構共用端末設備:
     一、收單機構與共用其端末設備之機構,各自與共用端末設備連線,傳送所屬交易資訊至個別機構系統,並由各自系統進行交易處理。
     二、收單機構受共用機構委託,將共用機構所屬交易資訊自共用端末設備,經由收單機構網路傳送至共用機構,但收單機構不涉及共用機構交易資訊之處理。
至於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及電子支付機構部分之端末設備整併申請程序簡化法規,金管會刻正依行政程序辦理相關規定之修正或增訂事宜。

*令函文號:
中華民國106年5月9日金管銀票字第10640001180號
*令函主旨: 信用卡收單機構提供端末設備予其他收單機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及電子支付機構共用,並符合相關情事者,非屬「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15條第3項應向本會申請之事項,自即日生效。
*令函內文:
一、 信用卡收單機構(下稱收單機構)提供端末設備予其他收單機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及電子支付機構共用,並符合下列情事之一者,非屬「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三項應向本會申請之事

      項:
     (一) 收單機構與共用其端末設備之機構(下稱共用機構),各自與共用端末設備連線,傳送所屬交易資訊至個別機構系統,並由各自系統進行交易處理。
     (二) 收單機構受共用機構委託,將共用機構所屬交易資訊自共用端末設備,經由收單機構網路傳送至共用機構,但收單機構不涉及共用機構交易資訊之處理。
二、 本令自即日生效。

*相關附件網址:
金管會解釋令公告網址:

  http://www.feb.gov.tw/ch/home.jsp?id=51&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705090001&aplistdn=ou=bulletin,ou=multisite,ou=chinese,ou=ap_root,o=fsc,c=tw&dtable=Bulletin

1381562
發表於 2017-5-11 17:18:41 | 只看該作者
這樣簡化申請程序和法規非常好啊~!
1392320
發表於 2017-5-12 17:27:34 | 只看該作者
但願這樣能有助於台灣的電子支付發展
1609511
發表於 2017-5-16 17:43:23 | 只看該作者
台灣支付產業的發展,金管會到底要當多久的絆腳石?
https://www.inside.com.tw/2017/05/15/fsc-no-pay

該簡化、該放寬、該多加瞭解後給予適當修法跟上時代,這樣才能幫上台灣不要繼續落後國際了。
對外國企業無力招架,對國內企業管死死,真的會鬥垮自己人@@...
1327140
發表於 2017-5-18 17:18:54 | 只看該作者
1609511 發表於 2017-5-16 17:43
台灣支付產業的發展,金管會到底要當多久的絆腳石?
https://www.inside.com.tw/2017/05/15/fsc-no-pay

對啊...指紋辨識也是很扯,同樣都是在台灣,第三方支付可以做,電子支付就不能做。
說是覺得不安全...那第三方支付那邊做指紋辨識就相對安全嗎?神邏輯...!
1150473
發表於 2017-5-19 17:39:53 | 只看該作者
1327140 發表於 2017-5-18 17:18
對啊...指紋辨識也是很扯,同樣都是在台灣,第三方支付可以做,電子支付就不能做。
說是覺得不安全...那 ...

對啊,會讓人有點懷疑有沒有親自使用過,還是只是資料上看看而已=.="
1387509
發表於 2017-5-22 16:55:56 | 只看該作者
1327140 發表於 2017-5-18 17:18
對啊...指紋辨識也是很扯,同樣都是在台灣,第三方支付可以做,電子支付就不能做。
說是覺得不安全...那 ...

這點限制真的頗煩,本來以前歐付寶的iOS手機有指紋辨識可以用,也因此不能用了
搞得這麼麻煩,是要這麼讓消費者習慣使用呢?!
1012288
發表於 2017-5-23 16:49:52 | 只看該作者
趕快加速修改跟上時代潮流,不要總是被時代甩太遠,造成發展龜速啊~"~
1392320
發表於 2017-5-24 17:17:38 | 只看該作者
1609511 發表於 2017-5-16 17:43
台灣支付產業的發展,金管會到底要當多久的絆腳石?
https://www.inside.com.tw/2017/05/15/fsc-no-pay

最近又要針對境外網購收稅了,超過2000元就要收稅...啊消費者就是沒錢才仰賴網購省錢,這樣收稅是要逼死誰啦!
1392320
發表於 2017-5-25 16:55:46 | 只看該作者
1392320 發表於 2017-5-24 17:17
最近又要針對境外網購收稅了,超過2000元就要收稅...啊消費者就是沒錢才仰賴網購省錢,這樣收稅是要逼死 ...

海外網購「免稅」砍! 9月起逾2千就得課稅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730496

啊啊...真的不知道這樣搞是什麼意思,國內消費貴,國外網購也要跟著貴,是要逼死22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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