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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刷卡換現金,是犯罪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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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付寶官方管理員
發表於 2016-5-12 15:41:4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刷卡換現金,是犯罪行為嗎?(例如A持信卡向B經營之特約商店假消費、真借款,則AB是否有刑事責任。)  
  
(一) 信用卡的用途,原本是為了方便消費者購物,因此申辦時,信用卡銀行通常會與消費者約定供購物使用。如果消費者要用信用卡提領現金,應該事先向銀行確認,或是直接申請現金卡。近來,坊間出現一種商店,讓消費者直接刷卡換現金,雖然方便,但消費者可能在不知不覺中觸犯了法律。因為現在詐騙手法層出不窮,有些詐騙集團勾結商店,利用人頭辦信用卡,進行沒有實際消費卻刷卡兌換現金的行為,由商店向銀行請款;等到要繳卡費時再倒帳,造成銀行損失。久而久之,銀行察覺這類詐欺方式,因而向檢警提出告訴。就一般消費者而言,到這類商店去刷卡換現金,也許並無惡意,將來也打算依約還錢。如果到期能清償卡債,銀行可能未察覺而不加追究,但事實上,以這種方式進行詐騙的事件實在太多。
  
(二) 如果A以假消費的方式,與B經營之商店勾結,換取現金,使銀行誤認有消費而墊付款項,此時A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339條之詐欺取財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1387509
發表於 2016-10-27 17:00:35 | 只看該作者
還可以這樣哦...真是太賊頭賊腦了吧 誇張~
如果能把這心思用在正經事上就好了 真扯
1327140
發表於 2016-11-2 16:44:23 | 只看該作者
1387509 發表於 2016-10-27 17:00
還可以這樣哦...真是太賊頭賊腦了吧 誇張~
如果能把這心思用在正經事上就好了 真扯 ...

雖然很聰明,但就是少了一點常識...銀行怎可能放過鑽漏洞這種行為?!
1012288
發表於 2016-11-9 16:13:56 | 只看該作者
腦筋不錯,想的到這招!
但是道德淪喪不可取啊!
1150473
發表於 2016-11-14 11:40:36 | 只看該作者
真的把銀行當凱子噱XD
但是銀行有那麼好噱的話怎可能經營的起來~
1387509
發表於 2016-11-16 17:32:39 | 只看該作者
1150473 發表於 2016-11-14 11:40
真的把銀行當凱子噱XD
但是銀行有那麼好噱的話怎可能經營的起來~

真的!
銀行都很精打細算的~!
1381562
發表於 2016-12-29 15:46:35 | 只看該作者
這就是所謂的虛偽交易吧...罰頗重,別觸法~!
1609511
發表於 2017-1-16 17:05:24 | 只看該作者
哪有這麼好拿了錢不用還的,當然是要抓起來判刑囉
1392320
發表於 2017-2-3 16:45:01 | 只看該作者
信用卡還有手續費要給銀行抽耶...說方便也挺虧錢的,倒不如說大部分會這樣做的人根本是有心倒帳吧=.="
1387509
發表於 2017-2-8 13:13:40 | 只看該作者
1327140 發表於 2016-11-2 16:44
雖然很聰明,但就是少了一點常識...銀行怎可能放過鑽漏洞這種行為?!

太天真就會這樣...以為找到漏洞可以不勞而獲,最終還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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