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刷卡換現金,是犯罪行為嗎? - 第2頁 - 法律專區 - 歐付寶討論版

歐付寶討論版

查詢
樓主: legal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案例]刷卡換現金,是犯罪行為嗎?

[複製連結]
1381562
發表於 2017-2-9 16:09:23 | 只看該作者
1609511 發表於 2017-1-16 17:05
哪有這麼好拿了錢不用還的,當然是要抓起來判刑囉

真的就有人思維怪怪的,理直氣壯的堅信沒問題,是銀行自己的漏洞銀行自己的錯=.="
1327140
發表於 2017-2-13 16:41:16 | 只看該作者
跟最近無照駕駛還讓車窗夾住警察的手死不開窗,被破窗處理後罵警察都騙子,有點相似?
1392320
發表於 2017-2-15 14:42:35 | 只看該作者
1327140 發表於 2017-2-13 16:41
跟最近無照駕駛還讓車窗夾住警察的手死不開窗,被破窗處理後罵警察都騙子,有點相似?
...

啊啊...那個新聞我知道,無照駕駛又情緒失控的歇斯底里,被她撞到的人欲到她這種態度一定會更生氣
1150473
發表於 2017-2-16 15:01:34 | 只看該作者
1392320 發表於 2017-2-3 16:45
信用卡還有手續費要給銀行抽耶...說方便也挺虧錢的,倒不如說大部分會這樣做的人根本是有心倒帳吧=.=" ...

店家跟客人之間心照不宣@@...
1381562
發表於 2017-2-18 13:42:17 | 只看該作者
1150473 發表於 2017-2-16 15:01
店家跟客人之間心照不宣@@...

就是說啊,這種瓜田李下的行為真的很難讓人相信動機單純。
1012288
發表於 2017-2-20 17:19:45 | 只看該作者
1609511 發表於 2017-1-16 17:05
哪有這麼好拿了錢不用還的,當然是要抓起來判刑囉

當方便當做隨便,事情嚴重性就不同了
1387509
發表於 2017-2-22 13:43:04 | 只看該作者
總之不要為了方便而不去避嫌,不然久了難保不會起歹念,最終還真的去觸犯了刑法第339條之詐欺取財罪
1392320
發表於 2017-2-23 16:00:27 | 只看該作者
1387509 發表於 2017-2-22 13:43
總之不要為了方便而不去避嫌,不然久了難保不會起歹念,最終還真的去觸犯了刑法第339條之詐欺取財罪{:2_39: ...

確實有的人會久而久之就轉為理所當然似的想法,嘗試挑戰底線
1012288
發表於 2017-3-1 13:55:11 | 只看該作者
1387509 發表於 2017-2-22 13:43
總之不要為了方便而不去避嫌,不然久了難保不會起歹念,最終還真的去觸犯了刑法第339條之詐欺取財罪{:2_39: ...

就是、就是~!
按照正常的方式走,才不會久而久之的以為自己發現可利濫用的漏洞,導致前科纏身失去清白。
1609511
發表於 2017-3-3 14:06:11 | 只看該作者
1381562 發表於 2017-2-9 16:09
真的就有人思維怪怪的,理直氣壯的堅信沒問題,是銀行自己的漏洞銀行自己的錯=.=" ...

哈哈,每天看新聞、網路消息,都可以看見各種違法亂紀的誇張見解

GMT+8, 2024-4-27 04:25 , Processed in 0.065210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