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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通訊交易7日解除權例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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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付寶官方管理員
發表於 2016-5-12 17:12:2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研擬「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預定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未來易於腐敗商品、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已拆封之影音商品或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等,經業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7日解除權時,將不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第19條規定之7日解除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規範重點如下

一、 準則第2條: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解除權之適用者,屬排除7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二、 準則第3條:藝文票券、公路旅客運送、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旅遊、旅客訂房等契約,主管機關已公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有關解除契約之權利、義務規定,已施行多年,可視為消保法第19條第1項但書之合理例外情事,爰於準則第3條規定,通訊交易,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 記載事項者,適用該事項關於解除契約之規定。
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行政院消保處為研訂授權規定合理例外情事,經參考 歐盟指令「2011/83/EU」等外國立法例,並考量我國國情、實務易產生之爭議及各界研訂意見,就部分性質特殊之商品或服務,規定作為不適用消保法第 19條第1項前段之合理例外情事,以平衡企業經營者和消費者間之權益。而本(104)年6月間修正公布之消保法通訊交易相關規定(第2條第10款與第11 款及第18條至第19條之2),其施行日亦與本準則同步定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前揭準則規定特殊性質之商品或服務不適用7日解除權之規定,但不影響消費者依民法或其他法規規定可主張之權利,例如商品如果有瑕疵,消費者仍可依民法第354條以下規定向企業經營者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更換新品、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等。行政院消保處呼籲企業經營者,就所交易之商品 或服務如果性質特殊符合排除規定而不提供消費者7日解除權者,有告知消費者之義務,準則第2條已將告知義務列為合理例外情事之要件,企業經營者如果未履行 告知義務,消費者仍可主張適用7日解除權。


本文出處: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4.aspx?n=E7E343F6009EC241&sms=E452EBB48FCCFD71&s=0DC390975D298C70


1150473
發表於 2016-11-8 15:33:58 | 只看該作者
雖然很想問這些東西怎麼會有人覺得可以隨意退貨。
但...一副理直氣壯鬧上新聞的案例還真不少=.="
1327140
發表於 2016-11-9 16:19:12 | 只看該作者
1150473 發表於 2016-11-8 15:33
雖然很想問這些東西怎麼會有人覺得可以隨意退貨。
但...一副理直氣壯鬧上新聞的案例還真不少=.=" ...

有人法規支持,奧客就比較好處理了
1381562
發表於 2016-12-23 17:08:23 | 只看該作者
1150473 發表於 2016-11-8 15:33
雖然很想問這些東西怎麼會有人覺得可以隨意退貨。
但...一副理直氣壯鬧上新聞的案例還真不少=.=" ...

逛逛好市多,就可以看見各種奧客行徑了...
1387509
發表於 2016-12-29 15:52:08 | 只看該作者
真的不是什麼東西都理所當然的退貨,想想自己買到別人退貨的二手商品吧...有些東西實在不適合二手=.="
1012288
發表於 2017-1-16 17:11:54 | 只看該作者
1381562 發表於 2016-12-23 17:08
逛逛好市多,就可以看見各種奧客行徑了...

逛一趟好市多就不敢跟外國朋友說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了=.="
1609511
發表於 2017-2-3 16:52:01 | 只看該作者
1150473 發表於 2016-11-8 15:33
雖然很想問這些東西怎麼會有人覺得可以隨意退貨。
但...一副理直氣壯鬧上新聞的案例還真不少=.=" ...

最近還有新聞報導有法律系學生在好市多買昂貴的酒回家喝,再裝廉價酒進去後要拿去好市多服務台退貨。
服務台察覺內容有異拒絕退貨,他竟然還進去賣場拿同一款昂貴的酒倒入原先喝光的空瓶,被店員逮個正著。
為的是把補滿的空瓶拿去服務台退錢後再買同樣一款酒,這真是臉皮厚到極點...而且還是法律系學生耶?!
1392320
發表於 2017-2-8 16:50:05 | 只看該作者
報紙、期刊或雜誌,帶回家舒舒服服看完,再拿回店家退貨就有點太超過了...。

每個人都這樣做的話店家根本是免費持續提供,進越多虧越多=.="
1387509
發表於 2017-2-13 16:27:56 | 只看該作者
1609511 發表於 2017-2-3 16:52
最近還有新聞報導有法律系學生在好市多買昂貴的酒回家喝,再裝廉價酒進去後要拿去好市多服務台退貨。
服 ...

做到這樣真的有點太超過了哦...還糟蹋店內的商品。
1609511
發表於 2017-2-14 17:42:14 | 只看該作者
1387509 發表於 2017-2-13 16:27
做到這樣真的有點太超過了哦...還糟蹋店內的商品。

對啊,都不怕遭天打雷劈,一錯再錯執迷不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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