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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通訊交易7日解除權例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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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付寶官方管理員
發表於 2016-5-12 17:12:2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研擬「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預定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未來易於腐敗商品、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已拆封之影音商品或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等,經業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7日解除權時,將不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第19條規定之7日解除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規範重點如下

一、 準則第2條: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解除權之適用者,屬排除7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二、 準則第3條:藝文票券、公路旅客運送、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旅遊、旅客訂房等契約,主管機關已公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有關解除契約之權利、義務規定,已施行多年,可視為消保法第19條第1項但書之合理例外情事,爰於準則第3條規定,通訊交易,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 記載事項者,適用該事項關於解除契約之規定。
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行政院消保處為研訂授權規定合理例外情事,經參考 歐盟指令「2011/83/EU」等外國立法例,並考量我國國情、實務易產生之爭議及各界研訂意見,就部分性質特殊之商品或服務,規定作為不適用消保法第 19條第1項前段之合理例外情事,以平衡企業經營者和消費者間之權益。而本(104)年6月間修正公布之消保法通訊交易相關規定(第2條第10款與第11 款及第18條至第19條之2),其施行日亦與本準則同步定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前揭準則規定特殊性質之商品或服務不適用7日解除權之規定,但不影響消費者依民法或其他法規規定可主張之權利,例如商品如果有瑕疵,消費者仍可依民法第354條以下規定向企業經營者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更換新品、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等。行政院消保處呼籲企業經營者,就所交易之商品 或服務如果性質特殊符合排除規定而不提供消費者7日解除權者,有告知消費者之義務,準則第2條已將告知義務列為合理例外情事之要件,企業經營者如果未履行 告知義務,消費者仍可主張適用7日解除權。


本文出處: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4.aspx?n=E7E343F6009EC241&sms=E452EBB48FCCFD71&s=0DC390975D298C70


1381562
發表於 2017-10-27 17:54:10 | 只看該作者
1387509 發表於 2017-9-5 16:27
不過有些奧客就是沒瑕疵卻還是厚著臉皮硬要退貨,整箱奇異果分明吃得很高興吃到剩一顆還拿去好市多退貨。 ...

還有買一雙兩百元襪子每天穿,穿了三年發現襪子上腳趾頭的地方破掉,要求保固退貨...。


這...這是什麼道理?平均一天不到1元也可以坳,而且200元就能穿三年的襪子還不夠厲害嗎?
1327140
發表於 2017-10-16 16:04:56 | 只看該作者
1609511 發表於 2017-9-29 16:48
台灣的消費者保護法對於有心濫用的消費者來說真的是很好用...搞的電子商務的賣家三不五時就被澳客找麻煩{: ...

賣家與消費者的立場通常是賣家較有財力,因此在買家受騙、權益受損、小蝦米鬥大鯨魚的立場就會被放大注重。
因為有些過於偏向消費者權益為優先,但這也被部分有心的奧客濫用,反倒好好做生意的賣家也深受其害,顯見法規的平衡性不足。
1609511
發表於 2017-9-29 16:48:04 | 只看該作者
1150473 發表於 2017-9-14 15:23
消費者保護法本是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但就是有些澳客會無限擴權的解讀,去坳店家大吼大叫以為是據理力爭, ...

台灣的消費者保護法對於有心濫用的消費者來說真的是很好用...搞的電子商務的賣家三不五時就被澳客找麻煩
1150473
發表於 2017-9-14 15:23:10 | 只看該作者
1012288 發表於 2017-6-12 17:12
不要想著佔便宜,規規矩矩的互相體諒正正當當的銀貨兩訖,大家都相安無事啊~! ...

消費者保護法本是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但就是有些澳客會無限擴權的解讀,去坳店家大吼大叫以為是據理力爭,禁不住騷擾或後續糾纏鬧事的店家可能就順澳客的意了。
1387509
發表於 2017-9-5 16:27:28 | 只看該作者
1012288 發表於 2017-8-30 17:11
說到閃亮,網購最討厭的是顏色鮮艷、質感跟照片上看到的差太多...。
常常到手後醜的像是N年前賣不出去的滯 ...

不過有些奧客就是沒瑕疵卻還是厚著臉皮硬要退貨,整箱奇異果分明吃得很高興吃到剩一顆還拿去好市多退貨。

會員年費會漲不是沒道理的,就是這類奧客拖累安分的消費者跟著繳更多年費。
1012288
發表於 2017-8-30 17:11:30 | 只看該作者
1327140 發表於 2017-7-27 16:19
看起來很閃亮,頗好看的啊,自己手滑染色,店家沒收改造費用算不錯了~! ...

說到閃亮,網購最討厭的是顏色鮮艷、質感跟照片上看到的差太多...。
常常到手後醜的像是N年前賣不出去的滯銷產品,顏色暗沉又質感粗糙,但是功能是正常的也很難說哪裡有重大瑕疵去要求退貨=.="
1381562
發表於 2017-8-22 09:17:13 | 只看該作者
1609511 發表於 2017-5-23 16:07
其實審核通過之後,就可以把在露天上傳的圖片換掉了...。
以後歐付寶會不會抽查也不曉得,但頂多到時後就 ...

審核要2~3天,這段時間無法收款比較麻煩,要斟酌風險考量是否要拿掉~!
1609511
發表於 2017-8-16 15:54:12 | 只看該作者
1327140 發表於 2017-6-26 16:41
農民看天吃飯總是直到採收時再加上時價的變動才知道能賺多少還是賠多少。
利潤也不高還要被這樣糟蹋辛苦 ...

不要別人種什麼好賺就一窩蜂跟著種植,結果供過於求價格崩盤...利潤會比較穩。
也要考慮水土保持等因素,以免良田轉變為劣田,無法再種植出好作物。
1392320
發表於 2017-8-3 15:55:08 | 只看該作者
1387509 發表於 2017-7-17 17:32
http://news.seehua.com/?p=288315

奧客無奇不有啊...中獎了太開心自己手滑讓手機跌入麻辣鍋,還要別人 ...

如果這樣都能索賠成功,那以後辦活動都不知道該怎麼舉辦了...。
當面宣布給得獎人倒還好,透過EMAIL、電話通知的又怎知道得獎人當下周遭有沒有什麼可能因為過度興奮而造成意外的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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