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修正「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公告 - 法律專區 - 歐付寶討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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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修正「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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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付寶官方管理員
發表於 2017-8-21 17:46:2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金管會於106年8月18公告修訂「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本次修法重點概述如下:
1. 開放收付整合訊息傳遞業務,相關內容如附件。
2. 支付指示及再確認規定簡化,本規定針對實體通路交易及政府機關公用費用、生活開銷(水電費)等事項可開放得免用支付指示及再確認之規定,條文內容如下:
   支付實體通路交易及繳納政府規費、公用事業費用等,且交易金額單筆新台幣1萬元以下、每月累計新台幣3萬元以下,得不適用支付指示及再確認之規定。
3. 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電子票證業務之電子支付機構,得依使用者之支付指示,將紀錄於電子支付帳戶之新臺幣支付款項移轉至同一使用者所持有該機構發行之新臺幣記名式
   電子票證。
4. 開放信用卡儲值功能,相關內容如附件。
5. 委外作業報備簡化,相關內容如附件。


BB-10640003250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10608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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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10640003250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10608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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