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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金融消保法4創舉 申訴不再曠日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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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9511
發表於 2016-12-29 15:30:47 | 顯示全部樓層
這創舉很棒,讚!
1609511
發表於 2017-2-8 13:08:45 | 顯示全部樓層
1150473 發表於 2017-1-5 16:35
時間拖得很長時就會讓守法的人更感到司法的無力。

嘛,這麼說,其實這四創舉還有是有缺點。
↓引述: http://smart.businessweekly.com. ... e.aspx?id=45728&p=3
3.消費者萬一不接受評議結果,恐造成時效過期:

許峰源也提醒,此法唯一的缺陷,就是萬一不接受評議結果,時效恐過期。以保險來說,必須在事件發生起2年內申請理賠,逾期不賠。若有消費者因保險理賠案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申訴,這時理賠時效就會喊卡,假設評議委員會經審查後,裁定申訴成立,且消費者與金融機構都接受,就沒有時效問題,若申訴成立,消費者不接受,則消費者須另求管道申訴,但理賠時效從當時起再算2年。

「最麻煩的是,若申訴裁定不成立,消費者也不接受,時效也不會從頭算,而是延續之前的時點繼續算。」舉例來說,消費者在2010年2月1日發生保險理賠情況,但對保險公司的理賠金額不滿意,最後在2012年1月15日向評議中心提出申訴,若申訴不成立,理賠時效再過15天就到期,這時消費者必須在短時間內決定是要另打官司,或是就接受保險公司的理賠條件,變成有輸不得的壓力,他提醒消費者必須特別注意。
1609511
發表於 2017-3-7 16:11:04 | 顯示全部樓層
1012288 發表於 2017-2-17 09:00
如果理賠金額合理,為了省麻煩大多會接受吧。
若遇到保險理賠百般刁難而想出口怨氣,或是心生貪念的人, ...

嗯啊,不要夾雜太多私怨,這樣至少能保底~!
1609511
發表於 2017-4-11 17:13:04 | 顯示全部樓層
1381562 發表於 2017-3-21 17:23
對啊,保險是用來以防萬一的,不是用來投資的。
雖說要用做投資也是有偏向於投資的選擇啦,但是保障都會 ...

讓相關法規越來越完善,投資、交易越來越有保障~!
1609511
發表於 2017-4-28 16:22:03 | 顯示全部樓層
1150473 發表於 2017-4-17 17:07
最近商譽遭打擊最大的恐怕是聯航了,真的做法太粗暴

https://udn.com/news/story/6813/2430647
現在最新搶鋒頭的是達美,雖然不及聯航的粗暴,但是理由卻也相當可笑...。
多憋一分鐘都很痛苦,被拒絕離開座位後又憋了30分鐘都沒起飛財無可奈何去了趟廁所。
結果還要因此被請下飛機,真是頗扯的。
1609511
發表於 2017-6-7 17:07:50 | 顯示全部樓層
1150473 發表於 2017-6-1 17:25
嗯...很多時後總讓人感到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也就是不分善惡,而是看誰比較會玩=.=
http://www.appled ...

【有片】毒蟲劫殺運將逃死 法官:判死不如留命贖罪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 ... w/20170606/1134028/

這年頭的法官也不知道是在堅持什麼,各種牽強的理由都掰得出來,不是輕判就是該不死的不判死,日後出來又繼續害人。
1609511
發表於 2017-8-16 15:49:58 | 顯示全部樓層
1387509 發表於 2017-8-9 15:04
這次長榮航空的颱風價又引發軒然大波,誰是誰非交由後人定論,只希望颱風假的相關配套能因為這次事件更加 ...

保險保的再高,也不會想玩命啊...畢竟錢也不是自己拿到
1609511
發表於 2017-9-11 16:40:20 | 顯示全部樓層
1012288 發表於 2017-8-22 09:07
當遭遇重大影響人生、性命的危機躲不掉時,有個保險理賠就能減低後續產生的負擔。
但基本上還是能平平安 ...

責任越重,就越有購買保險的需求。
例如全家經濟收入就靠一人賺取,那麼不買保險萬一哪天出了意外頓失經濟來源那後果可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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