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解釋令 - 法律專區 - 歐付寶討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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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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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付寶官方管理員
發表於 2016-5-11 14:54:4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令函文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5.05.10. 金管銀票字第10500085030號令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保險業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設立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所銷售之保險商品,屬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所稱「經主管機關核准代理收付款項之金融商品」。
金管會表示,開放電子支付機構得就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所銷售之保險商品辦理代理收付款項,將可增加民眾之便利性,亦可增加電子支付機構之業務,並有助於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業務之推展,電子支付機構業者與保險業者合作,二者相輔相成,可望創造多贏局面。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未來於兼顧金融商品銷售及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健全發展之前提下,將適時開放適當之金融商品由電子支付機構辦理代理收付款項。

解析:因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二項明定,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代理收付款項之金融商品,電子支付業者不得代收付。故該函令之頒布使電子支付業者於代收OIU所銷售之保險商品,始為合法。
      

開放電子支付機構得就OIU所銷售之保險商品辦理代理收付款項

參考條文: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第四條(電子支付機構經營之業務)
電子支付機構經營業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涉及外匯部分,應依中央銀行規定辦理。
二、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實質交易,不得涉有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代理收付款項之金融商品或服務及其他法規禁止或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
    告不得從事之交易。
三、經營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業務,以有經營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業
    務為限。
電子支付機構經營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業務,如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之規定與本條例之規定牴觸時,適用本條例。



資訊來源:http://www.banking.gov.tw/ch/home.jsp?id=169&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1605050002&aplistdn=ou=news,ou=multisite,ou=chinese,ou=ap_root,o=fsc,c=tw&toolsflag=Y



1150473
發表於 2017-10-25 17:19:44 | 只看該作者
1387509 發表於 2017-8-21 17:30
台灣也有很多外籍人士來加強軟實力,並非都只是需要勞力的產業才再雇用外籍人士 ...

不過也很多國內人才為了伸展抱負而出走,畢竟國內不是限制太多就是待遇不夠好。
國內外人才的進出只是各自的專業與機遇不同,而恰巧在別的地方有更適合且值得為此出走自己的工作。
1387509
發表於 2017-10-13 17:03:45 | 只看該作者
1392320 發表於 2017-9-28 16:08
所謂的代理就是別人做出了不錯的東西,慧眼識英雄的去承接代理權借用他人產品來獲得利益。
但是做的好了 ...

不過代理到的產品不見得都能賺錢,但是貿然不續約又會引發自己底下喜歡產品的客戶不滿,這時就會宣稱價錢談不好或是被回收授權而不得不停止服務。
1392320
發表於 2017-9-28 16:08:40 | 只看該作者
1327140 發表於 2017-7-31 17:35
最近統一才放手上海星巴克的股票,此舉算是遭受重創。
台商在中國做生意不是被山寨,就是事業做大了被收回 ...

所謂的代理就是別人做出了不錯的東西,慧眼識英雄的去承接代理權借用他人產品來獲得利益。
但是做的好了之後廠商也自認有能力自行營運產品時自然與其給別人賺,不如收回來自己賺了。
1381562
發表於 2017-9-13 17:31:03 | 只看該作者
1609511 發表於 2017-8-7 17:07
有的保險業務一直強調意外險不會重複,買過別家的也還是可以買,好像不用管預算只要不重複的保險都乾脆到 ...

買保險雖然是給自己與家人買個保障,但如果超過預算的不斷購買保險,會先餓死...。
1327140
發表於 2017-9-5 15:56:42 | 只看該作者
1609511 發表於 2017-8-7 17:07
有的保險業務一直強調意外險不會重複,買過別家的也還是可以買,好像不用管預算只要不重複的保險都乾脆到 ...

我遇過上班午休時間出去吃飯的路上就被保險業務跟在旁邊介紹保險商品,堅持抓緊時間簡單易懂的介紹給潛在客戶聽取。
最後再遞名片並跟潛在客戶要聯絡方式,過一星期再主動致電聯絡確認客戶的是否有約出來詳談的購買意願。拉保險也不容易啊...!
1150473
發表於 2017-8-29 15:00:06 | 只看該作者
1609511 發表於 2017-8-29 14:42
業績壓力大到禮貌都不見了...這是發卡不順利就乾脆死馬當活馬醫碰運氣嗎?! ...

看起來像是趕時間確認對方的申辦意願,避免浪費時間在談不動的人身上吧?
雖然很有效率的省下時間,但這樣的態度要讓對方申辦可不容易…。
除非對方正好早有申辦意願,只是還沒去銀行申辦就碰巧遇到了業務=.="
1609511
發表於 2017-8-29 14:42:16 | 只看該作者
1150473 發表於 2017-8-29 14:40
信用卡的業務也是業績挺重的,要多發卡拉抬業績,還遇過態度莫名其妙不耐煩咄咄逼人好像對方非申辦不可的 ...

業績壓力大到禮貌都不見了...這是發卡不順利就乾脆死馬當活馬醫碰運氣嗎?!
1150473
發表於 2017-8-29 14:40:21 | 只看該作者
1609511 發表於 2017-8-7 17:07
有的保險業務一直強調意外險不會重複,買過別家的也還是可以買,好像不用管預算只要不重複的保險都乾脆到 ...

信用卡的業務也是業績挺重的,要多發卡拉抬業績,還遇過態度莫名其妙不耐煩咄咄逼人好像對方非申辦不可的樣子。
1387509
發表於 2017-8-21 17:30:58 | 只看該作者
1012288 發表於 2017-6-28 17:39
台灣很多軟實力的優秀人才,但是政府如果不重視或過多限制,導人才有志難伸,就會逐漸被中國與各國挖角 ...

台灣也有很多外籍人士來加強軟實力,並非都只是需要勞力的產業才再雇用外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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