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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金管會:跨境支付代墊款 4大類機構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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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30 10:12:1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金管會:跨境支付代墊款 4大類機構鬆綁
金管會昨天宣布,下周起,開放4大類機構可做跨境支付代墊款服務,包括專營及兼營電子支付機構、資料處理服務公司及財金公司
金管會表示,跨境交易時,許多小商家取得貨款時間太久,但開放電子支付機構先行代墊後,小商店大約可在3天內就拿到款項,各機構墊付總餘額以1000萬元為上限
金管會銀行局指出,目前已有5家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即第三方支付業者),及22家「兼營」電子支付機構(多半是銀行)取得營業許可,10家兼營銀行已陸續營業。金管會開放4大類機構可做跨境支付代墊款服務,預計「銀行業」動作會最快,下周法令生效後,即可直接承做,不用再提出申請。
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解釋,金管會已開放跨境支付相關業務,境外民眾、例如大陸民眾可透過網路在台灣網路商店購物,並利用境外機構平台進行支付;但境外機構將陸客支付的人民幣轉成美元,再透過本地相關機構轉為新台幣,再付給台灣的商店時,可能已花一段時間,例如超過一周或更久。
由於台灣不少網路商店,都是「小商家」,多數小商店都希望能更快速取得貨款,金管會因此決定,開放前述4大類機構可做代墊款服務。
呂蕙容表示,此次開放墊付幣別以「新台幣為限」,墊付總餘額最高為1000萬新台幣,墊付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日,至於同一客戶的最高墊付限額及比率,由各墊付機構與商店自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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